與寶珠(化名)約好在北捷忠孝復興站附近探訪,那天是3月18日,她剛參加完公司的會議。在品牌響叮噹的品牌公司擔任公關20年了,當癱瘓在床的父親收到法院的保單扣押命令,她家的反應跟絕大多數債務人家庭一樣,不知道該怎麼做,並且生怕做了什麼反而引發更多的追償動作,什麼都不敢做,於是就真的什麼都沒做。 1980年生、45歲的寶珠,2023年幫父親申請住院醫療附約保險金給付時,疑惑素以理賠不囉唆聞名的公司怎麼拖了快1個月了錢還沒下來,一問之下才知道父親的壽險主約被扣押,公司雖然主動幫客戶保留附約,但需要確認主約被扣押後,附約的保險金能否給付出去,於是延宕了一段時間。 最高法院一紙裁定,債務人家庭錯愕又生氣 沒多久,寶珠的母親接到法院的扣押命令,發文日為2023年8月8日,債權人是一家非金控體系的獨立上市銀行,父親的4張壽險主約全被扣押,「對我們來講是非常驚訝的,伴隨著有一點生氣,怎麼債務會影響到保單,從來沒想過保單會被扣押。」 我國長年以來,法院的判決,絕大多數認為保單「不能」被強制執行,最高法院2022年12月9日發布的第897號裁定文,卻是主張壽險契約可以被扣押,從長年以來的不可以變成8個月前的可以,寶珠家的錯愕與生氣可想而知。 對於罹患慢性病的債務人而言,若保單被扣簡直就是要了他們的命。 1952年生的父親因為罹患帕金森氏症,2023年收到扣押命令時已經不良於行,且有一年多時間都躺在床上,沒辦法生活自理。4張被扣押的壽險主約,父親除了擔任要保人,也是其中3張的被保險人,寶珠想幫父親申請完全失能保險金,但因壽險主約被扣押解約,合計200多萬元的全殘給付就這麼全泡湯。 父親光是住在安養院的費用,每個月就要4萬元左右,她跟哥哥只好咬著牙分攤,母親也得外出工作。父親並非吃喝嫖賭積欠債務而是生意周轉失靈,「我們做子女的還是得好好照顧他,對我們來講真的是很大的衝擊,我覺得是衝擊。」 不是為了躲債而投保,200多萬保險金卻泡湯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寶珠試著解釋生氣的感覺。父親並非為了隱匿資產而投保,4張壽險主約全是早年時購買,終身型,12年前就已經繳完保費。因為保障成分很重,完全失能給付可達基本保額的4倍,解約金則是不多,債權銀行扣了4張保單,合計拿走將近90萬元解約金,父親的200多萬元完全失能保險金則是頃刻化為烏有。 又因為她跟哥哥都結婚了,為了支應父親的長照費用,受影響的不是一個家庭而是三個家庭,非但如此,父親擔任要保人的4張壽險主約當中,有1張以寶珠的哥哥做為被保險人,一旦哥哥發生保險事故,除了跟父親一樣領不到完全失能保險金,哥哥的身故保險金也因為保單已經失效,無法透過指定受益人給予配偶或子女,「沒辦法把愛遺留給你親愛的家人」。 由於一般父親都不會告訴子女自己究竟欠了多少債,加上聽說銀行會把債權外包給外面的討債公司,「我們當然也很害怕說,我們今天去協商了,他們知道小孩是有工作能力的,變成來追討我們。爸爸又癱瘓在那,你也不可能叫他起來去做什麼抗辯,所以有很多的無助是,不知道該怎麼做。」 保單牽動被保險人權益,豈可與存款劃等號 寶珠的父親今年2月過世了,恰好是過年期間,記憶特別深,也很痛。「我們都做業務員20年了,大家都不知道保單會被強制執行,也是這一兩年才一直在講說保單會被扣押解約。」況且,保險商品有其特殊性,會影響到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權益,怎麼可以輕易跟存款、共同基金、股票、房子等一般性的財產劃上等號?
第一章 前言:當保單成為債務清償工具
保險,原本是一種風險管理的工具,承載著人們對未來的保障與期待。然而,2022年底最高法院大法庭第897號裁定,確立壽險保單的解約金可被強制執行,開啟了台灣司法史上對保單財產屬性的全新詮釋。這項裁定影響深遠,導致兩年間全國超過百萬張保單遭到扣押,引發了諸多爭議。
這場保單強制執行風暴,不僅衝擊了債務人的生存權,更對保險業與法院行政體系帶來巨大壓力。大量保單被扣押,導致許多原本需要醫療或失能保障的被保險人無法領取理賠金,部分案件甚至影響到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讓許多家庭雪上加霜。
從資深保險業務員的角度來看,這場風暴造成客戶對保險商品信任度下降,許多保戶開始擔心「繳了一輩子的保費,最後竟可能因債務問題而失去保障」。而從法律專家的觀點來看,這項裁定凸顯出台灣強制執行制度的缺陷,包括:
- 法院執行機制混亂,部分健康險與傷害險遭錯誤扣押。
- 債務人家庭權益受損,違反社會保障原則。
- 債權人過度行使權利,可能導致「錢沒還清,保單先失效」的窘境。
本文將從目前問題與解決方案兩大主軸,全面分析保單強制執行的衝擊,並提出務實的法律與制度改革建議。
第二章 目前問題解析:制度缺陷與執行困境
2.1 保單扣押案例與社會影響
根據金管會與法院統計,自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全台共92.8萬張保單遭到法院扣押,平均每月高達4.4萬件。部分案例更凸顯了制度的不完善:
- 案例1:一位因帕金森氏症癱瘓在床的父親,其完全失能保險金200萬元因主約遭扣押而泡湯,造成家屬無法負擔長照費用,只能咬牙分攤費用。
- 案例2:某壽險業務員的家屬,原本投保的健康險與傷害險被錯誤扣押,導致住院理賠金無法請領,影響治療計畫。
- 案例3:台灣偏鄉的低收入戶,因解約金標準設立不均,導致部分地區的保單較容易觸及扣押門檻,對經濟弱勢族群特別不利。
這些案例顯示,保單扣押已成為債務人家庭沉重的負擔,部分執行機關甚至錯將「健康險」與「傷害險」納入扣押範圍,讓原本最需要保障的債務人失去醫療照護資源。
2.2 897號裁定對法院行政機能的衝擊
897號裁定後,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案件量激增,導致:
- 執行案件爆量:台北地方法院2024年受理的保單強制執行案件高達33.86萬件,比2022年增長86.4%。
- 人力嚴重不足:法院執行處人員負擔加劇,部分人員月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80小時俱樂部」成為法院日常。
- 執行標準不一:部分法院錯誤認定健康險、傷害險應扣押,導致大量錯誤執行案件,引發民怨。
這顯示出台灣目前的強制執行制度仍有許多不完善之處,必須透過修法與行政改革加以調整。
2.3 法律與制度上的漏洞
保單強制執行的主要問題,來自於法律解釋的不統一性與制度的不完善:
- 保單的特殊性未被充分考量
- 保險契約涉及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三方權益,並非單純的財產,可類比信託制度,不應簡單視為可清償債務的資產。
- 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則保單不應被強制執行,因其影響的不是債務人本身,而是其他受益人。
- 解約金扣押門檻過低
- 根據金管會修正案,每張保單解約金超過5.1萬至7.4萬元,就可能被扣押,導致低收入族群的保障消失。
- 不同地區標準不一,如台北市的扣押門檻較高,而金門、馬祖等偏鄉地區門檻較低,反而對經濟弱勢者更加不利。
- 年金險與小額終老險可能遭錯誤扣押
- 年金險進入給付期後,不應視為要保人財產,應與強制執行範圍脫鉤。
- 小額終老保險是政府推動的普惠性保險,應該豁免強制執行,否則恐造成政策自打臉的問題。
第三章 解決方案:建立公平合理的保單強制執行制度
3.1 法律修正建議
- 明確區分可執行與不可執行的保單種類
- 僅限壽險解約金可被強制執行,明確排除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小額終老保險。
- 立法確認「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時,保單不得扣押」。
- 設立生存權保障額度
- 建議仿效《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範,設立基本生活保障額度,如保單解約金低於半年生活費則不得執行。
- 年金險與小額終老險應全面豁免
- 進入給付期的年金險應視為被保險人資產,不可作為要保人債務清償工具。
- 小額終老保險保障低收入族群,應明文排除在執行範圍之外。
3.2 行政改革與執行標準統一
- 法院應設立「保單強制執行專責小組」
- 確保各法院執行標準一致,避免不同法院對健康險與傷害險的錯誤扣押。
- 增加專業人員,提升執行品質。
- 保險業者應主動提供法律諮詢與協助
- 針對保戶提供完整資訊,讓債務人家庭能夠做出適當應對措施,如申請監護宣告或協商還款。
第四章 結論 897號裁定引發的保單強制執行亂象,暴露出台灣法律與行政制度上的諸多問題。未來,應透過法律修訂、執行標準統一與保險制度調整,讓保單回歸其保障功能,而非單純的債務清償工具。只有如此,才能確保債權人權益不被侵害的同時,也保障債務人的基本生存權,實現公平合理的強制執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