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發生的事故真的很令人惋惜! 無論是來台旅遊的旅客或是樓管人員等等,都是令人心痛! 我也相信受害家屬非常心痛之餘還要處理後續很多的事情以及申請賠償! 而小編在此簡單的整理一些資料,進一份心力來協助受害家屬們可以更順利的取得應有的理賠。
一、產物保險理賠範圍與爭議
- 商業火災保險與爆炸險
- 承保範圍:新光三越的商業火險由新光產險(70%)、國泰產險、明台產險及泰安產險(各10%)共保。依保單條款,傳統火險主要承保「火災」及「爆炸引起之火災」,但「單純爆炸」或「火災引發之爆炸」需附加「爆炸險」才可理賠。依照現場狀況,沒有引發火災,所以需要確認新光三越是否有加保或災保險裡的爆炸附加險。不過就小編所知,新光三越集團在全台都有據點,應該是全台的新光三越都整合在一張保單內,也因為如此,應該是會有附加爆炸險。但是這一個區塊是屬於新光三越跟保險公司的事情,與受傷的民眾無關。另外,因為爆炸引起的停業損失也需要在火災保險裡附加營業中斷保險,這樣才能獲得因承保事故造成營業中斷損失得補償。
- 本次爭議:事故現場未見明顯火勢,若確認僅為氣爆,理賠關鍵在於新光三越是否投保爆炸險。據金管會及保險業者說明,本次商業火險確有加保爆炸險,因此財物損失(如建築結構、裝潢設備等)可望獲賠,但需扣除10%自負額,並經公證人鑑定損失範圍。而營業中斷的部分通常業主都會忽略,也希望新光三越的保險公司有提供這樣的建議,讓新光三越可以獲得更多的補償。
2. 公共意外責任險
- 保障對象:由新光產險獨家承保,主要針對「第三人」(如顧客、行人)因場所意外事故造成的傷亡或財損,但員工(如內部監工)不屬承保範圍。
- 理賠上限:依台中市法規,最低保額為每人體傷300萬元(全殘或死亡)、每事故體傷總額3,000萬元、財損300萬元,總保額4,800萬元。新光三越實際投保金額高於下限,但本次事故總理賠仍受總額限制。從小編的角度來看,這額度恐不太夠做這次的補償! 每一次事故上限是3000萬,扣除兩個路人的死亡600萬,只剩下2400萬需要支付36傷的醫療費用小編覺得可能有所不足。另外,2個路人是澳門旅客,雖然有旅遊平安保險可以理賠,但依照一個人300萬的賠償金額小編覺得可能不足。
- 適用案例:2名罹難路人屬第三人,以及非新光三越員工的受傷民眾可透過公共意外險求償;另2名員工則需依雇主責任險或團體意外險處理。而雇主責任保險也需要看每一人體傷死亡的額度,而且產物保險不向人壽保險額度寫多少就是賠多少,是限額的概念,跟壽險的定額理賠是完全不同的。
3. 承包商與工程險
- 若氣爆原因為12樓美食街裝潢工程疏失,承包商需負主要責任,其投保的「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可賠償受害者。但若承包商未加保「職災責任」或「專案類責任險」,員工及監工家屬恐面臨求償困難。
二、人壽保險理賠與保戶支援措施
- 住院醫療保險、人壽保險、意外險與團體保險
- 員工保障:新光三越員工若投保團體傷害險,可依條款申請身故或醫療理賠;若公司未投保,家屬需透過雇主責任險或民事求償。人壽保險是可向投保的保險公司遞交死亡證明書即可以獲得理賠。住院醫療自然也可以與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申請!
- 民眾保障:受災民眾若自行投保個人意外險,可向壽險公司申請理賠,例如新光人壽提供身故10萬元、加護病房5萬元慰問金。
- 特別提醒 :住院醫療單據、醫生診斷證明書與死亡證明可以多申請幾份,因為之後新光三越的公共意外險或是工程單位的第三人責任保險在釐定理賠時都會需要用到的! 提前準備好避免要多跑好幾趟!
- 保險公司快速理賠機制
- 多家壽險公司(如安聯、台壽、新光人壽)啟動應變措施,包括:
- 預付醫療保險金:憑初步證明即可申請,文件後補。
- 保費緩繳與保單補發:受災保戶可緩繳保費3個月,免收保單補發費用。
- 房貸寬限期:提供最長1年本金與利息緩繳。
三、法律責任與理賠挑戰
- 連帶責任認定
- 新光三越若被認定對工程「定作或指示有過失」,需與承包商負連帶賠償責任,否則僅承包商需負責。
- 理賠障礙
- 員工與承包商受雇人:因不屬公共意外險第三人,需依雇主責任險或團體險求償,但小承包商可能未投保相關險種。
- 爆炸險認定:若消防單位確認無火災,商業火險僅賠附加爆炸險部分,財損理賠可能受限。
四、結論與建議
本次氣爆事件凸顯企業風險分散與保險規劃的重要性:
- 企業端:應加保「爆炸險」與「工程險」,並確認承包商責任險完整性。
- 個人端:民眾可透過公共意外險求償,同時檢視自身人壽保險、住院醫療保險、意外保險的保單,以彌補保障缺口。
保險理賠後續將依調查結果與責任歸屬逐步執行,受災者應保留醫療單據與事故證明,以利後續求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