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左側肉芽性中耳炎於7月30號入住嘉義長庚醫院,8月1日由耳鼻喉科張耕閤醫師手術,8月14日出院,我投保台灣人壽真安心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及附約(85)(計畫5)保險,11月11日公司核定通知書給付213795元,備注刪除非必要用藥3項計68900元(1、防沾黏黏膠18000元2、羊膜異體移植物28400元3、骨泥24500元,實計應是70900元),長庚醫院張醫師在診斷證明書已載明:患者術中所使用的自費醫材均為本次手術相關之必要性材料,我可以申訴要回我的理賠保險金額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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