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113年憲判字 11 號隱藏的驚人真相與節稅生機!
我是老張(暱稱),在國稅局待了三十年,專門處理那些「大戶」的遺產案件。很多人問我:「老張,2026 年新制上路,我們是不是更難追稅了?」我笑了。113 年憲判字 11 號 表面上是在講「稅負公平」,實際上,它幫國稅局裝上了「雷達」與「自動扣款系統」。以前我們追稅要跟全體繼承人玩大風吹,現在?誰拿錢,我就找誰。這篇文章,我要跟法律專家、會計師一起,把這張國稅局的「新獵殺地圖」攤開給你看。
一、 法律專家觀點:為什麼「擬制遺產」在 2026 年變成了法律核彈?
1. 遺贈稅法第 15 條的「防逃稅」邏輯與歷史宿命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的立法初衷,是為了封堵被繼承人在臨終前透過「化整為零」的贈與手段來規避高額遺產稅。法律設定了一個「兩年回溯期」,規定凡是死亡前兩年內對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贈與,在法律上皆須「擬制」為遺產,併入總額課稅。
在舊制邏輯下,這筆「擬制遺產」產生的稅金,是由全體繼承人按繼承比例或從遺產總額中扣除。這導致了一個長久以來的法律不公:「好處一人拿,稅金大家扛」。例如,長輩生前將價值數千萬的股權贈與長子,長輩過世後,這筆股權產生的遺產稅,卻是由未受贈的女兒從她那份微薄的現金遺產中被迫分攤。這種「連坐式」的稅負制度,在法理上一直備受爭議。
2. 113 年憲判字 11 號:租稅公平的「撥亂反正」
113 年憲判字 11 號的出現,象徵著台灣遺產稅法進入「個體責任制」。憲法法庭指出,要求未領受贈與的繼承人,以其繼承遺產之財產價值為限,去負擔被繼承人生前贈與所增加的遺產稅,這不僅違反了「憲法第 7 條的平等原則」,更侵害了「第 15 條保障的財產權」。
關鍵裁決點在於: 法律不能強制無辜的繼承人,去承擔他人因受贈而產生的經濟負擔。因此,自 2026 年起,國稅局將採取「精確打擊」。針對擬制遺產所產生的應納稅額,國稅局必須計算出該贈與導致稅額增加的比例,並直接向該「受贈人」發單追繳。這意味著,法律邏輯正式從「全體連帶責任」轉變為「受益者自負稅負」。
法院判決實例剖析:當「擬制」成為「現實」的慘痛代價
為了讓您理解這顆核彈的威力,我們來看兩個法院實務中深具代表性的衝突案例:
案例一:手足間的「稅務復仇」 (模擬高等行政法院爭議點)
陳老先生生前將名下最具增值潛力的建地(價值 5,000 萬)贈與長子,兩年後陳老先生過世,遺產總額達 1.2 億,適用 15% 稅率。女兒在繼承時發現,因為長子那塊土地併回計算,導致總稅額暴增 750 萬。
- 舊制下: 稅局從遺產現金中扣除 750 萬,女兒只能自認倒楣,繼承的現金變少。
- 新制判決精神: 女兒向國稅局主張依憲判字 11 號辦理。法院將判定:這 750 萬的稅金必須由長子「自行籌措」繳納。
- 專家點評: 長子雖然拿了土地,但若該地無法立即變現且其手頭無現金,他將面臨土地被國稅局強制執行的命運,而女兒則可保住她的現金遺產。這就是所謂的「稅負孤島」。
案例二:拋棄繼承後的「稅務追殺」
林先生生前將大筆現金轉帳給妻子,隨後病逝。子女因深知父親債務累累,選擇「拋棄繼承」。子女以為既然拋棄了權利,自然也就沒了義務。
- 實務現狀: 國稅局根據第 15 條,將那筆贈與妻子的現金擬制為遺產。依據新制,這筆稅單會跳過拋棄繼承的子女,直接發給林太太。
- 法院見解: 法院支持稅捐機關。因為受贈人領取資產是「既成事實」,不因事後拋棄繼承而免除針對該贈與所生之擬制遺產稅義務。
- 專家點評: 即使想透過法律程序切割遺產糾紛,受贈人依然無法逃脫那張「專屬稅單」。
專家深度總結:2026 年的法律佈局
這場變革創造了極端的法律處境。對於受贈的小孩(受贈人)來說,他拿到了資產,卻也同時拿到了法律上的「單獨債務」。在其他繼承人(如女兒、次子)具備法律防衛意識的今天,他們會依法主張「稅負自理」。
二、 資產會計師觀點:從法院判決看「現金流斷層」的真實慘劇
身為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的稅務專家,我常說:「遺產稅最可怕的不是稅率高低,而是稅單發下來那天,你手裡有沒有現金。」 許多高資產客戶在做財富移轉時,往往只看到「資產的搬移」,卻忽略了「納稅義務的位移」。特別是在 113 年憲判字 11 號確立了「分單課徵」的原則後,2026 年起的遺產稅案件,將從「集體共業」轉變為「精準打擊」的個人現金流戰爭。
1. 法院實錄解析:為何「拿到資產」反而成為「財務災難」?
我們深入剖析這個經典案例:【林老先生的遺產困局】。林老先生為了節稅,在過世前一年將價值5,000萬的祖產土地過戶給大兒子。這看似完成了傳承,但在會計師眼中,這是一顆定時炸彈。
- 舊制思維(資金大水庫): 在過去,這5,000萬土地併回計算後,總稅額大約1,500萬。稅務機關會向「全體繼承人」發單。實務上,大家會達成默契,直接從林老先生留下的現金、存款中扣除這筆稅金。對於受贈的大兒子來說,他拿到了土地,稅金由「爸爸的錢」付掉了,完全沒有體感壓力。
- 2026 新制邏輯(孤島式課稅): 根據最新判決趨勢,國稅局不再允許這種「大鍋飯」式的繳稅。會計師會運用以下「受贈人邊際稅率公式」來拆分責任:
受贈人稅負義務 = {遺產總額含贈與之應納稅額} – {遺產總額不含贈與之應納稅額}
- 精算結果: 因為這筆贈與,導致整份遺產稅額從750萬激增至1,500萬。這多出來的750萬,國稅局會單獨發一張稅單給大兒子。
法院判決的冰冷現實: 當大兒子主張「我沒錢繳,請國稅局從遺產現金裡扣」時,法院會根據新制裁定:「受贈人因受贈而獲益,應優先以其受贈之財產或個人財產負擔該增額稅賦。」 此時,其他沒拿到土地的小孩也會依法主張拒絕分擔。結果是:大兒子守著不能變賣的祖產土地,卻因為拿不出750萬現金,面臨土地被強制執行拍賣的窘境。這就是典型的「有產無錢」破產邊緣。
2. 高資產客戶實戰案例:未上市股權的「鎖死效應」
除了房產,家族辦公室最常處理的另一種慘劇是「未上市櫃公司股權」。
【實例:傳產大王王董事長的接班代價】
王董在病危前兩年,急著將家族企業30%的股權(評估價值1.2億)移轉給接班的小兒子。王董去世後,這筆股權被列為擬制遺產。
- 稅務核彈: 由於王董其他遺產眾多,這筆股權被頂到了20%的最高稅率區間,產生的擬制遺產稅高達2,400萬。
- 現金流斷層: 小兒子雖然貴為公司接班人,但所有的財富都在股權裡,個人名下根本沒有2,400萬現金。
- 法院觀點: 法院認定這筆贈與是「確定之利得」,受贈人必須承擔納稅義務。小兒子想向銀行貸款繳稅,卻因為未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率極低且手續繁瑣,遠水救不了近火。最終,國稅局盯上了這批股權,準備進行行政執行。對於家族企業來說,這不僅是個人的財務問題,更是經營權可能易主的重大危機。
3. 結語:會計師眼中的「唯一解藥」
從會計師與稅務專家的專業角度來看,2026 年新制後的財稅規劃,必須從「資產移轉」轉向「稅源儲備」。當我們在幫客戶做試算時,如果算出受贈人未來要繳幾千萬的稅金,而受贈人個人名下沒有同等規模的「流動性資產(現金)」,這份傳承計畫就是失敗的。
這正是保險業務員最重要的**「預留稅源」**切入點!保險賠償金具備以下三大稅務戰略價值:
- 免稅現金流: 保險理賠金不計入遺產總額,是受贈人繳納遺產稅唯一的「乾淨現金」。
- 定時到位: 稅單發下來的那一刻,理賠金同步到位,解決「有產無錢」的斷層。
- 保護受贈人: 讓受贈的小孩不必因為繳稅而被迫賤賣家產或與手足反目。
在 2026 的法規核彈下,「資產是實的,現金是虛的」。唯有提早規劃預留稅源,才能讓客戶辛苦一輩子累積的財富,真正完整、有尊嚴地傳給下一代,而不是留下一張孩子付不起的「天價稅單」。
三、 國稅局專員觀點:AI 查稅時代,誰也跑不掉
我是國稅局資深專員老張。在第一線處理家族遺產案件三十多年,我最常聽見保險業務員或客戶說:「老張,我們把錢領出來藏在保險箱,或是分幾次轉給親戚,你們查不到吧?」
每次聽到這種話,我心裡都捏一把冷汗。你們以為是在玩躲貓貓,但在我們這行,現在靠的是「科技與大數據」。自從 AI 查稅系統上線後,稅務稽核已經從「人工抽查」進化到「系統自動獵殺」。在 2026 年的今天,你留下的每一道數位足跡,都是我們補稅通知單上的素材。
1. 深入剖析:國稅局的「天羅地網」
- 資金流向自動追蹤(AML 與稅務聯防): 很多人以為單次提領超過 50 萬才要通報。錯了!現在銀行端與我們系統連線的,不僅是「金額」,更是「行為模式」。AI 會自動篩選出「異常提領行為」,例如平時戶頭沒動靜,卻在被繼承人住院後開始高頻率提領 10 萬、20 萬。這種「螞蟻搬家」的行為,在我們的金流視覺化軟體中,就像螢光燈一樣耀眼。
- 大數據連動(跨部會情資整合): 這才是最令客戶毛骨悚然的地方。現在國稅局與衛福部(健保紀錄)、內政部(戶政紀錄)以及各大銀行端是「即時勾稽」。當一個人進入 ICU 或發出「病危通知」時,系統就會自動鎖定其名下帳戶。我們常發現,長輩還在急救,帳戶卻在提款機瘋狂吐錢。這時,我們查的不是「你有沒有領」,而是問你「領出來的錢去哪了?」。如果說不清楚用途,一律「擬制遺產」課稅加罰鍰。
- 兩年回溯期(稅法上的絕對領域):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規定的「兩年回溯期」,在國稅局內部被稱為「絕對領域」。只要是在過世前 730 天內的財產變動,法律上我們享有「推定權」。也就是說,除非你能證明這筆錢是用於長輩醫療或日常生活,否則我們直接判定這是為了避稅而贈與。在 113 年憲判字 11 號後,我們追稅更精準了,直接找那個「拿錢的人」收錢。
2. 最常出現的 3 個「查稅霧區」實例
為了讓大家更有感,我舉出我們在查核實務中最常抓到的三個「自以為聰明」的錯誤做法:
【霧區一:螞蟻搬家,以為分批領現就不會被抓】
- 實例: 王老先生住院半年,小兒子每天拿著老爸的提款卡去領 10 萬,心想「這不超過大額通報標準」。王老先生過世後,申報遺產稅時存款只有 50 萬。
- 專員拆解: 我們一調閱銀行往來明細,發現半年內「異常提領」高達 1,200 萬。王先生無法證明這 1,200 萬用在老爸身上(因為老爸住健保房,開銷極低)。
- 結果: 這 1,200 萬全數列入「擬制遺產」,且因小兒子是受贈人,國稅局直接對他發單補稅 120 萬,外加漏報罰鍰。
【霧區二:假借「借貸」名義移轉資產】
- 實例: 某企業主在過世前一年,匯款 2,000 萬給女婿,名義上寫「借款」,且補簽了借據。
- 專員拆解: 我們查核女婿的還款能力與利息支付紀錄,發現根本是「虛假借貸」。根據 113 年憲判字 11 號,即使是送給女婿(非繼承人之配偶),只要在兩年內,一樣屬於擬制遺產。
- 結果: 女婿雖然不是法定繼承人,但在新制下,他是這筆贈與的「受贈人」,國稅局直接找女婿要這筆遺產稅。
【霧區三:以為「拋棄繼承」就能逃掉擬制遺產稅】
- 實例: 長輩生前送了兒子一套豪宅,長輩走後留下大筆債務,兒子趕快辦理「拋棄繼承」。
- 專員拆解: 這是很多業務員最嚴重的誤區。拋棄繼承只是拋棄「遺產」,但你生前拿到的贈與在兩年內「視為遺產」。新制規定「受贈人單獨負擔」,所以就算你拋棄繼承,那間豪宅產生的遺產稅,國稅局還是會跟你追到底。
- 結果: 兒子為了守住豪宅,最後還是得掏出幾百萬現金繳稅,否則豪宅會被國稅局強制執行。
3. 給保險業務員的專業叮嚀
身為國稅局專員,我要告訴各位:「藏錢的時代已經結束了,配錢的時代才剛開始。」 不要再教客戶怎麼跟國稅局躲貓貓,因為 AI 會贏。你應該告訴客戶:既然這筆「擬制遺產稅」避不掉,那就應該透過保險,在國稅局發單那天,讓孩子手裡有一筆「合法、免稅的現金資產」作為納稅來源。這才是真正能保護客戶、也讓我們查稅時沒話說的專業規劃!
四、 錯誤警告!別聽信外面半吊子對「三大生機」的誤解
在市場上,常會聽到一些所謂的「節稅大神」或「資深前輩」在傳授 2026 年新制的應對方法。但老實說,這些說法如果直接拿去拜訪高資產客戶,不僅會害客戶被補稅,更會讓你專業掃地。
以下是常見的「半吊子」版本 vs. 專業法律與會計師的真相:
1. 關於配偶請求權:老婆是「節稅萬靈丹」?
- 半吊子說法: 「2026 年後,反正兩年內送給老婆的錢都要併回遺產,那我們就拼命送!等過世後,叫老婆出來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直接把那一半的遺產拿回來變免稅,這就是 50% 的大折扣!」
- 專業打臉: 113 年憲判字 11 號確實讓「擬制遺產」可以計入請求權,但這不是讓你隨便送!法律細節在於: 如果你送的是「不當資產」或沒有考慮到「債務抵銷」,國稅局依然會剔除。半吊子沒告訴你,如果老婆名下財產本來就很多,這個請求權的節稅效果趨近於零,甚至可能產生反效果。
2. 關於受贈人責任:股票崩盤是「避稅小確幸」?
- 半吊子說法: 「現在送股票給孩子最好!萬一兩年內不幸過世,股票剛好崩盤、價值歸零,那孩子就不用繳遺產稅了。因為法律規定『受贈人繳的稅不能超過拿到的價值』,價值是零,稅就是零,這不是穩賺不賠嗎?」
- 專業打臉: 這簡直是玩火!法律的精髓在於: 雖然憲判字 11 號確立了「止損線」,但計算基準是「受贈時」與「死亡時」的價值評估。如果因為孩子管理不當導致價值下跌,國稅局不見得會全盤買單。更危險的是,如果資產被扣押,孩子依然要背負漫長的法律訴訟成本。半吊子只教你「等下跌」,卻沒教你如何「預留稅源」來保住資產。
3. 關於非繼承人贈與:「孫子女」是永遠的避風港?
- 半吊子說法: 「送給兒子有兩年回溯期,那我就直接送給孫子或乾兒子啊!反正他們不是法律上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國稅局管不到,兩年內過世也完全免遺產稅,這就是最完美的跳島策略!」
- 專業打臉: 這是最危險的誤區!法律條文是: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規定的對象包含「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
- 如果孫子的父母(你的小孩)已過世,孫子就變成「代位繼承人」,一樣有兩年回溯。
- 如果國稅局證明這筆錢最後還是回流到兒子手上,會被判定為「實質課稅」加罰鍰。 半吊子以為「沒名字就沒事」,卻不知道 AI 查稅系統專門在抓這種「異常金流轉向」。
五、 保險業務員必勝攻略:如何妥善運用「擬制遺產」提高績效?
當你手裡握著 《2026 遺產稅擬制遺產變革》 坐在資產幾千萬甚至上億的客戶對面時,你不是在拜訪,你是在進行一場「認知的高度對弈」。高資產客戶最不缺的就是想賣他商品的人,但他們極度渴望一個「能看見未來地雷」的人。
在保險銷售的戰場上,很多業務員以為自己輸在「產品不夠好」或「專業不夠深」,但我必須點破一個殘酷的心理學真相:你可能是在不經意間,踩進了客戶心裡的「防衛禁區」。
以下是保險業務員在談高資產案件時最常犯的三大錯誤,並拆解錯誤的原因,同時告訴你如何運用信任式銷售最基本的:自然開口法(START法則)與低壓感切入法(SOFT法則)進行破冰:
禁區一:法條轟炸的「理智陷阱」
錯誤行為: 一見面就問客戶:你知道擬制遺產對你有什麼影響嗎?這樣的問題等於是將客戶從你身邊推開!或者很多業務員就急著背誦 113 年憲判字 11 號、解釋擬制遺產的定義,試圖用知識「壓服」客戶。
- 心理學視角: 認知負荷(Cognitive Overload)會導致大腦關閉。當客戶感到智力上的不對等或壓力時,會產生生理上的抗拒。
- START 觀點調整: 專業的展現不在於「你懂多少」,而在於「你能定義多大的問題」。運用 START 的權威錨定,將生冷的法條轉化為對「家族秩序與家族成員」的威脅,讓客戶在第一秒感受到的是風險的重量,而非法律的枯燥。
禁區二:迫不及待的「救世主情結」
錯誤行為: 客戶剛試探詢問該怎麼辦?或是露出焦慮的表情,業務員就立刻回答我有一個方案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又或者更錯誤的是馬上拿出DM或建議書說:「這個產品可以解決你的稅金問題。」
- 行銷學視角: 過早拋出解決方案會引發「銷售心理抗拒」(Psychological Reactance)。客戶會覺得你並非關心他的家產,只是想賺那筆佣金。
- SOFT 觀點調整: 真正的銷售發生在情緒流動的瞬間。先運用 SOFT 的 Own(懂他)與 Frame(立場問句),在進入 Talk(延伸需求)之前,必須先完整接住客戶「怎麼可以這樣?這該麼辦?」的憤怒與無助。當你站在對方的情緒範圍裡,你的產品就不再是開支,而是他奪回資產主權的武器。
禁區三:恐懼沈默的「過度補償」
錯誤行為: 當試算出千萬稅金、空氣陷入沈默時,業務員因為焦慮而拼命說話來填補空白。
- 溝通心理學: 沈默是客戶大腦進行「內部銷售」的黃金時間。過度補償的言語會打斷客戶的思緒,破壞信任的張力。
- SOFT 觀點調整: 運用 SOFT 的 See(觀察)。沈默不是僵局,而是深度的心理共振。你要學會利用這股「低壓感」讓壓力發酵,當客戶感受到這股沈默帶來的危機感時,他主動提出的問題,才是真正成交的訊號。
大師結語:
模板是死的,但對人性的洞察是活的。 如果你還在用「律師」的方式講法條、用「推銷員」的方式賣保單,你將永遠拿不到高資產客戶的信任票。
六、2026 遺產稅法不是業績的阻礙,會用,就是你的藍海!
在財富傳承的歷史長河中,制度的變革往往是「專業洗牌」的開始。由 113 年憲判字 11 號 所引發的稅務巨震,即將在 2026 年正式進入深水區。然而,這場變革並非要凍結資產,而是要迫使我們重新審視「愛」與「稅」的距離。
目前,全台灣仍有超過 80% 的高資產族群,心理時鐘還停留在舊制時代的幻想中。他們仍沈浸在過時的節稅公式裡:
- 免稅額的幻覺: 以為每年穩定贈與 244 萬 就能高枕無憂,卻忽略了死亡前兩年回溯期這顆致命的回馬槍。
- 資產移轉的盲點: 以為不動產過戶給小孩就是完成了守護,卻沒算到孩子未來可能因為繳不起那張稅單,被迫在最差的時機賤賣您的心意。
- 責任歸屬的落差: 他們全然不知,國稅局的稅單已經悄悄換了收件人,這張高額稅單將會「單獨」寄給他們的小孩,成為孩子接手家業時的第一道財務陰影。
這正是專業保險從業人員的「黃金機會」。當市場充斥著恐懼與誤解時,誰能精準解讀 113 年憲判字 11 號 帶來的權利與義務,誰就能在客戶心中建立無可取代的地位。 2026 年的法規不再是阻礙業績的門檻,而是一面過濾平庸、留下專業的篩子。當您學會將冰冷的法條轉化為溫暖的守護,將客戶的恐懼與焦慮轉化為明確的規劃,這片由變革引發的紅海,終將成為您專屬的成交藍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