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實支實付
高雄市

台新實支實付

破腹產台新實支實付外用藥費
(水凝膠1000 x10他只賠2條)
術後朗保-醫生指定用藥
他回覆是保健食品-不是藥物
但是別間有賠,別人買的也有賠啊
請問該怎麼爭取

2025/11/24 17:47

1 則留言

  1. 你可以提供:
    1. 主治醫師開立的用量說明(最關鍵)
    請醫師寫明:傷口大小、換藥頻率、使用水凝膠的醫療必要性。
    醫師一句「此病人傷口較大/滲液較多,需較高使用頻率」>你十句爭辯。
    2. 護理站換藥紀錄
    若有多次換藥,可直接證明用量真的高。
    3. 出院指示或衛教單(若上面有寫用藥方式與頻率)
    這三個一湊齊,保險公司通常會「調整補賠」。

    能補強的資料:
    1. 醫師證明(重點:醫療必要性)
    「因病人○○情形,需使用朗保其成分○○以促進傷口修復,屬醫療必要。」
    醫師寫 20 個字,比你 argue 2000 字更有效。
    2. 醫院出具院內使用證明(若院內也使用同類成分)
    若醫院本來就用同成分,只是品牌不同,勝算大增。
    3. 提供英文成分+國際醫學文獻(選配)
    若成分有助傷口癒合,可佐證不是保健品,而是「醫療輔助材料」。
    4. 比照保險公司的既往核賠紀錄(有這種案例最強)
    如果同一家保險公司曾核賠「同成分、同用途」的品項 → 可以要求一致性原則。

    最後,在理賠重新申請上可以寫「本案使用之水凝膠及朗保均為主治醫師評估病況後指定使用,屬傷口照護必要材料。隨附醫師證明與用量說明,請依醫療必要性原則重新審核核賠。」

發佈留言